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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陪产假从何时开始实行15天?专家你解答

更新时间:2023-10-02 13:59点击:

山东陪产假修订15天,响应国家号召,山东省已正式修订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延长女职工产假时间,确保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工资或与劳动合同接触。

这个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但同时男职工可能想知道陪产假是否随着产假延长而增加。因此,本文将总结山东陪产假的相关信息,供大家参考。

陪产假是指合法登记的夫妻在女方享受产假时,男方也增加了照顾母亲和婴儿的权利。目前山东省的陪产假已从原来的7天延长到不少于15天,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,也可以多次休,主要考虑如何照顾产妇。

但是,山东的陪产假包括周末,不包括节假日。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性法规而异,建议咨询负责人或当地主管部门。

山东陪产假从何时开始实行15天?专家你解答

陪产假期间,男性的工资、福利、奖金正常发放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、减少或者接触劳动合同。如果有的话,是违法的。

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修订和正式实施,除了明确规定男性陪产假、女性延长产假、增加育儿假,都是为了减轻目前的生育负担。具体来说:

1.女职工产假为98天,合法生育的产假延长60天,所以目前山东省女性产假为158天;

2.难产、剖腹产的,产假增加15天。多胞胎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,产假可以增加15天;

3.流产不满4个月的,享受15天产假。4个月后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;

4.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在哺乳期从事国家禁止的劳动,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。在日常工作时间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

5.孩子未满3岁前,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,但不能与陪产假、产假一起休。

山东陪产假改为15天从何时开始?相关人员为你进行准确分析!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福利,所有补贴都要由生育津贴给予。但如果不发工资还扣生育津贴,就是违反劳动法,要受到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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